山东省 2026 版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器 青岛单列

依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鲁高法〔2025〕60号,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侵权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及2025年度山东省/青岛市官方统计数据编制。 山东省内除青岛外16地市统一适用全省标准,青岛按计划单列市独立统计口径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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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 15712703201

1基本案情信息受诉法院所在地:山东省(除青岛外16地市)

岁
赔偿责任比例
%
由上项自动推算,可手动修改

2医疗费用及各项支出

元
元
凭医嘱或鉴定意见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天
元/天
鲁高法〔2025〕60号: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
元/天
法定区间 20–50 元/天,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
天
票据与酌定二选一,避免重复计算。酌定按实际住院天数×单价计算
元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元
据实计算,不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元
仅死亡情形适用

3误工费与护理费

误工费
元/月
天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该口径为「护理费标准」,同时适用于住院护理与出院护理(出院护理按此标准的 80%–100% 计算)
人
原则上为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
天
默认为住院天数
天
出院短期护理=护理费标准 × 80%~100% × 护理期限 × 护理人数,不乘依赖系数
年
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最长不超过20年;按 365 天/年折算
仅作用于长期护理期限部分
计算依据(鲁高法〔2025〕60号第四条):护理费分为住院护理与出院护理。 住院护理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按山东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或者护理合同计算。 出院短期护理=护理费标准 × 80%~100% × 护理期限 × 护理人数; 出院长期护理=护理费标准 × 80%~100% × 护理依赖系数(完全100%、大部分80%、部分50%)× 护理期限 × 护理人数。
要点:出院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沿用上面选定的那一种口径,并非只能按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 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可参照误工费,雇佣护工的可用护理合同约定的金额。

4伤残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伤残指数

5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计算规则: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年限 ÷ 赔偿义务人人数 × 伤残指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系统已逐年校验封顶)。
关于是否计入合计:应当计入,且只计入一次。
依《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属于一次性给付的赔偿项目,并非分期支付。因此本计算器将其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行, 该行金额已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并计入合计总额; 下方明细行仅作备查展示,不再重复计入合计。
实务提示: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合并后, 如赔偿义务人提供担保,法院可依第二十条裁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未提供担保的通常一次性给付。

6丧葬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财产损失 · 保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60号文:单独计算,不得与其他项目累加后按责任比例计算
建议标准:十级伤残 5000 元起,每上升一级增加 5000 元;一级伤残、死亡最高 100000 元。 最终数额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后果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酌定; 侵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自然人标准的五至十倍计算。
财产损失与费用
元
元
元
交强险
赔付顺序:交强险分项限额优先赔付 → 商业三者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 → 不足部分由侵权人、雇主等承担。 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赔偿。

7伤残赔偿金速查表

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按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伤残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8数据来源与法律依据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官方统计数据编制,结果为初步估算, 仅供办案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案件责任划分、伤残等级、收入状况、被扶养人情况等任一变量变化, 赔偿金额均可能显著差异;个案存在特殊情形的可适当调整。正式主张应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主要依据文件

  •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鲁高法〔2025〕60号,2026年1月1日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 《202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6年3月发布)
  • 《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山东省统计局,2026年6月23日发布)
  • 《2025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6年4月8日发布)
  • 《2025年青岛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青岛市统计局,2026年7月3日发布)
  • 《青岛统计年鉴·2025》(青岛市统计局)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截至2026年10月1日)

特别提示

  • 鲁高法〔2025〕60号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后新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此前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以及施行前已终审后申请再审或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该标准。
  • 该标准涉及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鉴定费、评估费等17个赔偿项目。
  • 山东自2019年9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统一试点省份,已全面取消城乡差别,全部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同命同价")。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鉴定出具之日起算。
赔偿测算结果
按责任比例折算后的赔偿总额
¥0
请在左侧填写案件信息
未折算损失合计
¥0
获赔责任比例
100%
交强险可赔付
¥0
商业三者险/自担
¥0
计算说明